近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卖方”)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日升”或“买方”)签署了关于销售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买方和买方指定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即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卖方和卖方指定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及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在 2021 年-2023 年三年内采购共计 34GW(约 2.34 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 公司考虑到双玻组件的市场渗透率,按照卓创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布的周报(3.2mm 光伏玻璃均价 42 元/平方米(含税)、2.0mm 光伏玻璃均价 34 元/平方米(含税))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 89.08 亿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93.92 亿元人民币的约 94.8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 7 号规定,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合同属于特别重大合同。因此本合同属于特别重大销售合同,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东方日升签署的关于销售34GW(约 2.34 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图片来源于网络,发布的文章仅用于材料专业知识和市场资讯的交流与分享,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任何个人或组织若对文章版权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存有疑义,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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