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友好合作、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公司建设高性能碳纤维及相关产品项目签订《投资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对方名称: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称“常州高新区”)的管理机构。常州高新区成立于 1992 年,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上述主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拟在甲方园区投资建设高性能碳纤维及相关制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具体内容包括:高性能原丝生产线、高性能碳纤维生产线、高模量石墨纤维生产线、碳纤维织物生产线、产品研发中心、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等。 2. 项目实施计划:公司将根据用户需求和市场发展情况,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在充分利用现有产线的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统筹资金安排,把控节奏,逐步开展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具体拟实施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最终确定。本协议生效后,在具体项目实施中或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知的风险,或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本次《投资协议》签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图片来源于网络,发布的文章仅用于材料专业知识和市场资讯的交流与分享,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任何个人或组织若对文章版权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存有疑义,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版权声明|一起进步网 ( 京ICP备14007691号-1 )
GMT+8, 2024-6-16 04:13 , Processed in 0.152435 second(s), 3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