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于 2020年 2 月 27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方大特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其中审议通过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方大特钢利润分配方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0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提交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47,770,41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 股,高度接近本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第二条规定的高送转标准。据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1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12.16 亿元,同比下降 41.54%。本次转增后的每股收益将被进一步摊薄。请公司补充披露:(1)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是否持续增长、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情况;(2)在业绩出现下滑的情况下,选择进行股本快速扩张的主要考虑;(3)送转比例是否与业绩表现相匹配;(4)说明公司董事会同意送转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是否对上述行为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审慎、全面的考虑;(5)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其是否赞成 本次送转方案。 二、根据公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第一期已有 60,863,181股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上市流通,目前仍有部分股票尚未解除限售。请公司说明提出本次送转预案是否与相关董监高的后续减持安排有关。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送转方案形成和决策的具体过程,并核实前述事项披露前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机构或人士进行过沟通或交流,同时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四、请独立董事对本次送转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前向我部提交回复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述《问询函》要求,公司将组织相关方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8 日 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图片来源于网络,发布的文章仅用于材料专业知识和市场资讯的交流与分享,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任何个人或组织若对文章版权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存有疑义,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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