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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布局增材制造、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

2018-3-2 17:25| 发布者: fiber| 查看: 163| 评论: 0

摘要: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到2025年,全省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全面建成,技术市场充分发育,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形成技术、资本、 ...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到2025年,全省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全面建成,技术市场充分发育,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形成技术、资本、人才、信息、企业家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突破300亿元。

《方案》指出,黑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是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建设和完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到2020年,建设全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25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0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家,力争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保持8%以上的年增长速度,2020年达到170亿元。

《方案》提出,要优化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面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推动技术转移,在石墨烯、增材制造、先进复合材料、人工智能、卫星应用等重点领域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可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坚持把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作为主攻方向。扩大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支持范围。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构建互联互通的全省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强化政府引导与服务,对绩效考评优秀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发展资金补助。加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促进技术合同交易,对购买省内外科技成果的黑龙江省企业,按照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将科技成果在省内进行技术交易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按照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同一年度同一技术交易项目的双方给予单方面支持。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方案》还指出,要拓宽技术转移通道,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深化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推动科技成果转移扩散,拓展国际技术转移空间,推动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再创新,参与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技术转移协作网络体系。同时,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保护科技人员创新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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