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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合肥国资拟受让 11.7% 股份

2021-3-8 11:33| 发布者: xibei| 查看: 212| 评论: 0|来自: 深交所

摘要: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于2021年3月5日与建曙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西藏知合拟向建曙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6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文同),本次拟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0%。建曙投资于2021年3月5日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 ...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于2021年3月5日与建曙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西藏知合拟向建曙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6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文同),本次拟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0%。建曙投资于2021年3月5日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集体资产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自建曙投资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生效。

如西藏知合与建曙投资股份转让事项顺利完成,则建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发区集体资产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1,730,5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3%,西藏知合上述股份转让后持有公司股份252,051,1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3%,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1.经协商,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股份160,000,000股(约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11.70%)(下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160,000,000股(下称“本次交易”)。

2.交易目的

双方在公平、公正和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签订本框架协议,最终交易的目的是通过目标公司标的股份的收购,改善目标公司的经营环境,提升目标公司的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3.本次交易

3.1甲方拟将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160,000,000股(约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11.7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如目标公司出现配股、送股等情形使得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增加,则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增加。

3.2双方同意,乙方将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和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进度将由双方在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具体约定。

4.本次交易的具体安排

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将在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基础上,尽快就具体的股份转让条件和安排进行进一步协商,并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并履行相关手续。双方将不晚于2021年3月8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5.本框架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5.1本框架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5.2本框架协议在双方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后终止,如双方未能在2021年3月8日前(含当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本框架协议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再依据本框架协议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也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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