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发展战略,持续深耕主营业务,拓展和强化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和业务布局,提升研发生产运营能力,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与南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青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锂电池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南宁项目公司,合作建设锂电池项目。 1、项目内容:依托乙方自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建设 20GWh 锂电池项目,生产锂电池及相关配套产品。 2、项目实施主体:甲方、丙方指定机构共同发起设立规模为 6 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乙方及其项目团队出资 3 亿元,共同投资设立南宁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乙方后续将其持有的锂电池资产经各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以增资的方式投入项目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和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伶俐工业园,项目用地约 500 亩(一、二期项目占地约 300 亩,三期项目预留 200 亩,实际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2、投资规模: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产能 5GWh,二期规划产能 5GWh,三期规划产能 10GWh。 3、资金筹措:项目后期所需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增资等多种渠道解决。 4、南宁研发中心:研发设备总投资不超过 1 亿元,力争三年内建成自治区级研发平台,五年内建成国家级研发平台。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约 10 万平方米厂房和项目一、二期公用设施等。力争 2021年 6 月 30 日前开工建设,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具备设备安装条件,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投产。 2、一期产能利用率达到 70%后即启动二期工程建设,二期厂房规模约 8 万平方米,由丙方在 6 个月内完成代建(具备厂区和厂房内部安装施工条件)。工程交付后,力争在 6 个月内投产。 3、一、二期达到预期效益后视市场情况启动三期工程建设。 4、如因非甲、乙、丙方原因致土地不具备开工条件而导致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开工 建设,前述期限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丙三方协商。 (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项目公司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及建设,确保项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2、甲方、丙方支持项目公司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甲方为乙方、项目公司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项目公司的合法生产和经营,并积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4、甲方协调各相关单位在项目立项、环评、安评、工商注册、纳税申报、优惠政策兑现以及对外宣传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 5、甲方有权对项目的投资强度、厂房规划建设标准、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收益进行监督和核查。 6、甲方、丙方负责项目所需场地的配套工作,负责完善厂区周边通讯基站、道路、绿化,安排将电、给排水、天然气、万兆光纤建设至厂区红线,并具备开口引入厂区的 条件。 7、丙方按照乙方要求,根据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代建本项目一、二期所需厂房及公共配套设施,之后由乙方或项目公司在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时,逐步予以回购。 8、乙方协助项目公司依法办理可研、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手续,支持项目公司按照有关部门批准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9、乙方同意督促项目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照章纳税、守法经营。 10、乙方承诺,委派具有相应能力的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到项目公司任职。 (四)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约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并且,受损失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 2、如任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并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个月仍然没有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则受损失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 3、若非乙方原因,甲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开工建设、实施项目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致项目延期长达半年以上或协议签订日后半年内无法开工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图片来源于网络,发布的文章仅用于材料专业知识和市场资讯的交流与分享,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任何个人或组织若对文章版权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存有疑义,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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