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在烟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主要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公司拟出资设立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或“研究院”),研究院注册资本 5 亿元,由公司全资设立,持股比例 100%。 本次投资事宜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4、拟定住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路 1 号 5、经营范围:化工及相关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研制、测试以及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咨询;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根据拟定的《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章程》有关条款,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不设股东会,由股东决定研究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问题;设执行董事 1名,作为研究院法定代表人;设研究院院长 1 名,副院长 1-2 名,由执行董事聘任;设监事 1 名,由本公司委派。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将聚焦公司发展需求,面向行业技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通过市场化运营机制,构建行业领先的基础研究-工程技术-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创新平台,提升公司高分子新材料及相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的需要。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重塑研究开发框架,集聚高端研发人才,推动研发设备升级换代,提升公司的研究水平和研发实力,有利于发掘新产品、新应用、新方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股东价值,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设立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是服务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短期内不会产生经济效益,长期看将有利于提升新产品、新业务的研发质量、数量和速度,但未来的发展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对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的管理,及时履行信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图片来源于网络,发布的文章仅用于材料专业知识和市场资讯的交流与分享,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任何个人或组织若对文章版权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存有疑义,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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