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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化学学院博士后及特聘研究人员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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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30 14:5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山大学化学学院于2016年8月16日由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更名而来,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于1994年11月成立,其前身是创办于1924年的化学系。化学学科影响力突出,近年来一直稳居ESI世界前0.1%,2019年位列ESI全球第73名,USNEWS2019全球大学排行榜上中山大学化学学科排名第53,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榜单。学院注重师资队伍建设,面向全球广纳贤才,致力于建设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立德树人、团结合作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院现拥有“聚合物复合材料及功能材料”和“生物无机与合成化学”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和4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院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群体”2个和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学院设有3个系(化学系、应用化学系、高分子与材料科学系)、8个所(无机化学与材料研究所、物理化学研究所、有机化学研究所、分析科学研究所、高分子研究所、材料科学研究所、Lehn功能材料研究所、环境化学研究所)和1个中心(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因科研工作需要,化学学院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博士后及特聘研究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需求
       我院副教授及教授均具有博士后及特聘研究人员招收资格,岗位需求详见附件1表格。
       申请者需能够保证全职从事研究工作。我校博士毕业生申请博士后不能申请进入我校相同一级学科的流动站。


       二. 进站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自行联系合作导师,达成初步意向后由合作导师对申请人进行面试,确定录用意向。申请人按照学校要求将《中山大学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岗位应聘申请表》、同行专家推荐信、成果证明材料、政治审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聘用单位。资料保密,恕不退还。


材料表格下载:见附件2。
      (二)聘用单位进行审查及资格审核。
      (三)聘用单位组织评议、公示
      (四)学校审批


       三.相关聘后待遇
       1.待遇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团队根据业绩情况可给予绩效奖励。博士后在站期间子女入学享受与学校事业编制教工同等待遇。
       2. 无教学任务,鼓励和支持获聘人员申请各类科研项目。
       3. 纳入团队管理,共享学院现有学术研究团队资源。
       4. 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在聘期内或聘期结束时可申请应聘学校教师职务。博士后在出站前可申请应聘学校教师职务。  


       四.招聘时限
       全年进行,招满为止,申请人根据应聘岗位招聘状态随时应聘。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化学材料综合楼A220
       邮编:510006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39801
       E-mail: chensmin@mail.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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